甘肃省智能制造职业教育集团工作制度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6-29   点击数: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意见》(教职成[2015]4号)等文件精神,推动职业教育走规模化、集约化的办学道路,充分发挥职业教育为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的作用,结合甘肃省智能制造的建设、经济社会和职业教育发展需要,由甘肃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牵头,联合省内外智能制造类职业院校和企事业单位,组建甘肃省智能制造职业教育集团。为规范职业教育集团的活动和成员单位的行为,维护集团成员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本工作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 集团名称是“甘肃省智能制造职业教育集团”。

第二条 甘肃省智能制造职业教育集团是以甘肃省教育厅为主管、职业院校和企事业单位为主体的实施职业教育与培训的区域性教育组织。

第三条 甘肃省智能制造职业教育集团的宗旨是整合教育资源,形成整体优势,增强总体实力,服务经济与社会发展。通过加强校际合作、校企合作、学校与行业协会、科研机构合作,优化资源配置,形成以职业教育院校为主体、以企业和行业为依托的多层次、立体化办学体系,实现资源共享,整体提高职业院校适应市场的竞争力。充分发挥群体优势、组合效应和规模效应,为经济与社会发展服务。

第四条 甘肃省智能制造职业教育集团的准则是“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利双赢、共同发展”。

第五条 甘肃省智能制造职业教育集团的制度是理事会制。

第六条 甘肃省智能制造职业教育集团及其所有成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条例及有关规章制度,依法从事教学、训练、科研、培训、服务、合作与交流等活动;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

第二章  甘肃省智能制造职业教育集团的工作任务

  第七条 甘肃省智能制造职业教育集团的工作任务是:

()优化整合现有智能制造职教资源,开展联合办学;

()沟通职业技术人才供求信息,协调成员单位之间的招生与就业方案;组织专业建设、课程改革的研究和交流;

()开展校企合作,实施产教结合。组织对专业设置、专业培养目标、教学计划、质量考核标准、实训基地建设、实训管理、技能考证等有关人才培养的事项进行研究,并在集团内推广研究成果。努力探索职业教育改革与创新机制,实现资源共享;

(四)联合成智能制造科研与技术服务中心,合作进行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

(五)联合举办各类培训、成人教育和远程教育;

(六)开展国内国际有关交流活动。

第三章   

第三十九条 本制度经201612月甘肃省智能制造职业教育集团理事大会审议通过。

第四十条 本制度解释权在甘肃省智能制造职业教育集团理事会。

第四十一条 本制度于甘肃省智能制造职业教育集团成立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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