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智能制造职业教育集团章程(讨论稿)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6-29   点击数: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意见》和《振兴装备制造业行动计划》,促进我省行业、院校、企业深度合作,整合资源,发挥优势,加快现代职业教育发展,提升专业服务产业能力,推动我省机械行业智能制造产业快速发展,充分发挥职业教育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的作用,根据我省实际,特组建“甘肃省智能制造职业教育集团”。为了规范集团的活动和成员单位的行为,维护集团和集团所有成员的合法权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要求,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集团的名称:甘肃省智能制造职业教育集团(以下简称“集团”)。

第二条 集团的性质:集团是以甘肃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为牵头单位,由职业院校、行业协会、职业培训机构、各类企事业单位与科研院所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以协议的方式形成的职业教育联合体,属于非独立法人组织,在法律地位是完全平等的。

第三条 集团的宗旨: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加强校际联合,校企合作,资源整合,充分发挥集团群体优势、组合效应、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作用,优化智能制造业人才培养途径,探索智能制造业人才培养模式,增强办学实力和办学水平,提升智能制造职业教育服务经济和社会能力,努力打造甘肃职业教育品牌专业,构筑甘肃智能制造职业教育特色,满足我省先进制造业和新兴产业对技术技能型人才的需求。

第四条 集团的原则:集团各成员单位,原隶属关系、产权性质、组织结构、员工身份不变;各成员间实行“平等协商、互惠互利、交流合作、共谋发展”的相处原则;在资源利用方面采取共享的原则。

第五条 集团的精神:合作、诚信、创新、共赢。

第六条集团总部的地址:甘肃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院内(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赤峪路107)

第二章 主要职责

第七条 集团的主要职能和工作重点是:

(一)搭建甘肃省智能制造职业教育集团信息网,为信息沟通和资源共享创造条件;

(二)加强校际、校企之间的交流与合作,规范人才培养标准,逐步实现智能制造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标准化、规范化,提升集团院校的专业办学水平;

(三)做好院校生产实习基地的规划工作,建立新型的校企合作实训基地,充分发挥资源共享作用;

(四)开展与国内外同类职教集团、院校的交流与合作,扩大集团的社会影响力和辐射力;

(五)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资格证书的认证工作,增加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广泛推行“双证”制度;

(六)开展校企合作活动,加强校企专兼职“双师”结构队伍建设;

(七)开展集团成员内部的交流活动,定期举行职业教育发展趋势论坛和有关专业建设交流会;

(八)开展中、高职之间的衔接工作,满足学生发展需要;

(九)加强集团内院校教师、企业员工的职前、职后教育培训工作,满足教师、企业员工发展需要;

(十)由集团牵头,组织学校专业教师及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共同完成专业设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和专业教材编写;根据企业的用人要求,广泛开展“订单”、“定向”人才培养的探索与研究;

(十一)进一步拓展技术服务,实现教育教学和职业技能标准的融合,开展面向行业、企业需要的应用技术研究;

(十二)做好学生就业推荐工作,优化学生就业环境;

(十三)开展与智能制造业相关的其他业务,拓展业务领域,开展集团文化建设,组织各种参观考察活动,推动管理创新。

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凡自愿遵守集团章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院校、社会培训机构、企业和行业,经申请并与集团签订相应的协议合同后,可成为集团成员。

第九条 集团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 集团成员地位一律平等,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 集团成员对集团重大问题有参与决策的权利、有提出意见建议的权利、有批评和监督的权利;

() 集团成员有优先享有信息交流、教学咨询、实验实训设施和实习基地使用的权利;

() 集团成员根据本单位实际需要,有权向理事大会、常务理事会提出议案,并可获得在教育、教学、实习、招生、就业、师资、人才、科研等方面的支持帮助权;

() 集团成员有主动退出集团的权利,拟退出集团的成员单位需提前三个月向集团秘书处提交书面退出申请,经集团常务理事会审核同意后,办理自愿退出集团的手续。

第十条 集团成员履行下列义务:

()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本章程,遵守有关规章制度,遵守集团成员之间签订的各项协议合同;

() 执行理事大会和常务理事会的决议;

() 加强交流、沟通、团结和协作,自觉维护集团信誉。

() 向集团通报工作,反映情况,提供资料;

() 树立集团良好形象,保守集团秘密,维护集团的合法权益;

() 完成集团交办的任务,并承担实质性工作;

第十一条 凡新申请加入的集团成员,必须提出书面申请书和单位相关资料,经常务理事会审核通过,在与集团签订相应的协议合同后,由理事大会颁发集团成员证书。

第十二条 集团成员如有违反本章程的行为,损害集团的声誉和利益,情节严重,经劝告无效者,由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责令其退出或予以除名,必要时将追究其单位法定代表人相关的法律责任。

第四章 组 织 机 构

第十三条 集团是在甘肃省教育厅的指导、协调、监督下开展工作。实行理事会负责制。

第十四条 集团成员单位原则上推荐一名代表,担任集团理事,推荐的代表一般由法人代表或其委托的主要负责人担任。集团理事代表其所在单位参加集团的工作及有关活动。集团理事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 遵守国家法律,执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

() 热心支持职业教育事业和学习型企业建设;

() 有一定的职业教育工作经历或一定的企业管理经验;

() 身体健康。

第十五条 集团设立理事大会及其常务理事领导机构。凡参加集团的单位均为理事单位,通过选举,从中产生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大会及其常务理事会下辖秘书处负责处理集团运行方面的问题。

第十六条 常务理事会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若干名,常务理事若干名;同时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

第十七条 理事长人选由牵头单位推荐法定代表人作候选人,经理事大会通过选举产生。副理事长、常务理事人选,在集团成员单位中经民主协商推荐后,须经理事大会选举产生。正副秘书长人选由理事长提名,并须经常务理事会确认通过。正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理事、正副秘书长任期均为五年,可以连任。

第十八条 理事大会和常务理事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决议重大问题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或常务理事同意。

第十九条 理事大会是集团的最高权力机构。理事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由理事长提议,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可临时召开理事大会。在召开理事大会期间,理事长因故不能出席时,可委托一名副理事长主持。理事大会的主要职责是:

() 制定和修改本章程

() 选举领导机构成员;

() 审议常务理事会工作报告;

() 审议通过常务理事会或理事提出的议案;

() 审议和决定集团的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 常务理事会是理事大会的执行机构,在理事大会休会期间,行使理事大会权力,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常务理事会的主要职责是:

() 执行理事大会决议;

() 向理事大会提交职业教育发展的有关议案;

() 制定实施集团年度工作方案;

() 讨论和确认理事长提名的集团正、副秘书长及工作机构成员名单;

() 审核和接受新的成员单位;

() 决定理事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主要内容;

() 讨论和决定集团的有关重要事项。

第二十一条 理事长全面负责并主持集团工作。主要职责是:

() 主持召开理事大会和常务理事会;

() 组织实施集团年度工作计划,代表常务理事会向理事大会作工作报告;

() 提出正、副秘书长及工作机构、经济实体的领导成员的建议人选名单;

() 负责向集团主管部门请示汇报工作,接受指导;

() 主持集团日常工作。

第二十二条 副理事长的职责是协助理事长工作,完成理事长交办的任务,分管某一方面的工作。

第二十三条 集团可聘请顾问若干名。

第二十四条 必要时,集团还可设立名誉理事长。

第二十五条 秘书处是集团理事大会及其常务理事会的日常办事机构。由正、副秘书长组成。办公地点一般设在理事长所在单位。主要职责是:

() 负责集团成员的联络协调工作;

() 筹备组织理事大会和常务理事会议,负责起草会议文件,撰写工作报告;

() 集团经费由秘书处管理,须配备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建立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和经费使用办法,进行严格的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财会人员调离必须与接任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 负责集团的宣传和档案等工作;

() 负责集团网站的运行管理工作;

() 负责集团召开相关会议的筹备工作;

() 负责完成理事长、副理事长交办的日常事务工作。

第五章 经费和资产管理

第二十六条 集团经费来源:

() 社会捐赠;

() 政府拨款;

() 会费;

() 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条 集团经费必须用于集团内的业务工作和事业发展,不在成员中分配。

第二十八条 建立严格的集团财务管理制度:

() 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

() 进行严格的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 财会人员调离时必须与接任人员交接手续;

() 切实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 每年度向理事大会及其常务理事会报告财务使用情况。

第二十九条 集团换届或更换理事长之前,必须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条 属于社会捐赠和资助的资产,集团将以适当的方式公布。

第三十一条 集团的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侵占、挪用。

第三十二条 集团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制度,接受理事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第六章 终止程序及财产处理

第三十三条 集团完成使命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其他原因需要终止活动,由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议案。

第三十四条 集团终止议案须经理事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第三十五条 集团终止前,须在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处理善后事宜。

第三十六条 集团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主管部门的监督下,按照国家规定,用于发展职业教育事业。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常务理事会审议后经理事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八条 修改后的章程,须在理事大会通过后,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生效。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经理事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同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十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集团秘书处。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其他未尽事宜由集团常务理事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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